自"1949-50球季"開始,原屬於NBL的球隊全數合併至BAA即在此時正式更名為"國家籃球協會",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NBA"。 此時的NBA除了要將十七個隊伍分至三個分區外,還有更多的麻煩等著 他們去解決,不過職業籃賽仍在此刻注入了相當大的活力。然而,距離痛苦的結束仍然還遠。一年之後,又有六支球隊相繼解散。除了將剩餘球隊改分為兩區以便於管理外,NBA仍在持續掙扎中。 就在聯盟不斷提出對策應付難關之時,有越來越多的新星不斷加入聯盟, 像是尼爾強斯頓、艾德麥考利、比爾夏門、鮑勃柯鍚、鮑勃佩弟等人, 都是當時技藝超群的球員。另外就是針對球賽本身的改變。1954-55球季之前,剩九支球隊的老板開會決定修改兩項重要的球賽規則。雪球隊的老板"丹尼拜爾松"首先引進了控球時間的限制,主要在讓場上的球員必須戰戰兢兢地打球,而不讓他們 拖拖拉拉地將比賽混完。 此舉不但能迫使球隊改變一些無聊的戰術,更能讓比賽的總得分大幅度地 增加。拜爾松假設平均每個球隊在一場比賽中必須出手投籃60次。 因此,在一場48分鐘(2880秒)的比賽裡,兩隊必須出手120次,就這樣 計算出每次的控球時間不得超過24秒。這項建議立即為聯盟所採納,此後, 球場上進攻的一方若不能在24秒鐘之內出手投籃,則防守球隊即可重獲控球權。另一項重要的規則,就是限定了球隊在每一小節之內所容許的"犯規次數"。 只要在同一小節之內犯規滿六次,而後該節之內的每一次犯規,都將由對方 主罰三球(非目前的兩球)。此舉除了讓舊有的犯規戰術必須付出更��的代價外, 更重要的是得以讓球賽更順暢地進行,不至被頻繁的犯規動作所打斷。
我們將能很清楚的知道NBA各球隊的歷史或是該球隊的代表性球星,例如:一些傳統的NBA球隊,如;
東區的塞爾提克、芝加哥公牛隊、還有西區的洛山機湖人、休士頓火箭隊……….等等球隊的歷史我們都能很清楚地了解到這些球團的組織狀況或是歷史資料,當然的;這些球團裡的知名球星如:塞爾提克的Larry Bird、火箭隊的Hakeen Olajuwan 湖人的Wilt Chamberlain 公牛的Michael Jordan……….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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